法定劳动年龄内,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(含个体工商户、合伙经营、开办公司)的城 乡劳动者(含外地来随创业人员)。具体包括:1.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2.就业困难人员(含残疾人); 3.复员转业退役军人;4.刑满释放人员;5.高校毕业生(含留学回国毕业生) ;6.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;7.返乡创业农民工;8.网络商户;9.建档立卡贫困人口;10.农村自主创业农民
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,除助学贷款、扶贫贷款、住房贷款、购车贷款、5万元(含5万元)以下 小额消费贷款(含信用卡消费)以外,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,且无不良信用记录
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+150BP。LPR-150BP以下部分, 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,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
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
对还款积极、带动就业能力强、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,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,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。